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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信息来源:纸业联讯 更新时间:2021-12-29 10:54      

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公司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披露,该案为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案件,是全国第一起跨省联合磋商并获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对类似跨省区损害赔偿案件的启动、责任分工、磋商程序、赔偿协议等方面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借鉴。

201911月,媒体报道位于腾格里沙漠内蒙古和宁夏交界区域的某公司速生林基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038月至20076月违法倾倒造纸产生的黑色粘稠状废物,造成腾格里沙漠内蒙古、宁夏交界区域14个地块的土壤、地下水和植被损害。

20202月,宁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内蒙古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和该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对其非法倾倒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报告量化了生态环境损害,并建议进一步开展林区生态建设的生态环境效益评估,以林区的生态效益,替代性补偿本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带来的损失;对效益不足的部分,采用其他方式予以补偿。

该案受污染地块主要位于内蒙古,但该公司所在地和受污染的地下水下游位于宁夏,赔偿权利人中卫市政府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分属两个省份,在职责分配、赔偿方式、采用的修复技术方法、修复效果评估和后续监管等方面需要两个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三方达成统一意见,整体磋商难度较大。此外,该案的涉案金额数额高,赔偿义务人自身直接赔付能力不足。

通过探索“一次签约、分段实施”的方式,宁夏中卫市政府、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与该公司于202012月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开展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清理实施工程,支出费用4,423万元;第二阶段开展补偿性恢复、地下水监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林区管护、生态环境效益评估等工作,并以开展补偿性恢复荒漠和以林地生态效益抵扣两种方式,赔偿生态资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54亿元。20213月,中卫市中级法院经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对三方经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予以确认。

目前该公司已借款支付磋商协议中明确的第一阶段赔偿金额,赔偿权利人及该公司三方已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林区生态环境效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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