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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选定7省市试点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信息来源:纸业联讯 更新时间:2021-07-30 11:56      

近期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计划2021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发布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试点地区包括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7省市;试点行业主要为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试点地区将根据各地实际选取试点行业和建设项目,原则上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试点项目应具有代表性。

试点地区和行业名单见下图:

本次试点主要开展建设项目二氧化碳(CO2)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开展以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相关部门需根据试点地区重点行业碳排放特点开展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建设;测算碳排放水平并提出碳减排措施,完善环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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