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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纸业联讯 更新时间:2021-07-28 14:40      

为引导废纸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废纸集约化加工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制定了《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 (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并于7月28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规范条件》明确,废纸加工是指按照废纸的来源用途、分类标准、质量要求等,对废纸进行分类、挑选、除杂、切割、破碎、包装等加工处理,并将加工后的废纸作为原料送往造纸等生产制造行业进行再生利用的过程。废纸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从事废纸加工行业的企业,不包含以废纸为原料生产纸浆、纸板及其它后续产品的利用企业。

《规范条件》指出,企业应对收集的废纸进行充分分拣,分拣出的塑料、金属、玻璃和其他再生资源等应妥善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5%。

此外,企业应采用有效分拣、分离、拆解手段去除废纸中混杂的塑料覆膜、石膏填充物、玻璃、泥沙等不可利用杂物,鼓励企业采取智能分拣等先进工艺对废纸进行细分,提高废纸综合利用效率和洁净度,废纸利用率不低于95%,废纸洁净率不低于98%。鼓励企业与回收、造纸等领域的企业开展产品信息化溯源和质量管理合作,积极参与废纸分类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在产品质量方面,《规范条件》鼓励企业制定不低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企业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对出厂的废纸加贴产品标识,标明废纸类别、等级、质量、质检记录、出厂日期和加工企业等信息。

鼓励企业配备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可追溯的废纸进销存记录以及检验记录,相关信息保存3年以上。鼓励企业建立加工全过程管理体系,对废纸来源、数量、分拣加工、产品品质(不合格废纸含率、含杂率、含水率)、质检信息、产品流向、运输物流及废弃物处置等信息进行全程溯源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技术水平。

《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已建成的所有类型企业。此外,该文件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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