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1第12号公告对行业影响有限
信息来源:纸业联讯 更新时间:2021-06-16 16:06
近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1年第12号公告,对纸制品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告:自2021年6月15日起,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加工出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公告一出,行业上下游议论纷纷,各种解读层出,其中不乏认为利好所有纸张进口贸易的观点,甚至还有关乎废纸进口的联想。其实,仔细研读海关总署第12号公告即可发现,这次调整对造纸产业影响非常有限。
此次目录调整主要是针对2020年11月海关总署发布的2020年第54号公告进行的修正。为了方便解读,我们将此次公告相关涉及的政策变化梳理为表1。
关于此番政策的变化,我们主要从两个层面进行解读。
首先,此番政策仅针对加工贸易层面,不涉及一般贸易。
众所周知,按照贸易方式,进出口贸易分为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一般贸易对进口货物的使用用途和销售市场、出口货物的原料来源和销售市场均不做特殊规定。加工贸易特指以加工为目的的再出口业务,规定商品加工原料必须为进口,而商品加工后必须再次出口,不能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为了鼓励国内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商品可以享受关税和增值税优惠。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针对国内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时常会进行加工贸易禁止目录调整。在2021年上半年,造纸行业可以享受的加工贸易目录主要是“使用进口纸浆(4701-4706)或使用进口木片(4401)生产的纸浆(4701-4706)加工出口(4801-4816)的纸及其制品”。
从造纸产业链模式来看,中国加工生产的纸制品主要是以国内销售、消费为主,纸制品直接出口比例非常小。
其次,此次调整的商品税号目录有限,并未覆盖所有纸和纸制品。
根据海关总署的税号目录可以发现,4801-4816涉及商品主要是新闻纸、未涂布文化纸、卫生纸、未涂布牛皮纸、瓦楞纸、铝塑复合纸、卷烟纸等。根据海关统计,2020年全年4801-4816商品总出口量约531万吨,包含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
相较于国内上亿吨的造纸总规模,4801-4816税号相关的商品出口规模十分有限。中国直接出口数量较多的本册、书籍、纸袋等纸制品并未包含其中。
综上所述,2021年第12号公告提及的政策调整仅影响少数纸制品加工企业,对国内造纸行业上下游整体影响非常有限。
- 2024-05-10 10:18【纸浆市场】维美德向山东金天和纸业提供HT-BCTMP高温化学...
- 2024-05-09 16:28【纸浆市场】湖北真诚新增2.5万吨/年生活用纸产能
- 2024-05-09 11:08【纸浆市场】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
- 2024-05-07 15:02【废纸市场】 “五一”假期全国邮政快递业揽投快递包裹40.32...
- 2024-05-06 16:55【纸浆市场】太阳纸业: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近七成
- 2024-05-06 11:59【白纸板】冠豪高新30万吨/年白卡项目开机出纸
- 2024-04-30 14:52【纸浆市场】仙鹤股份:湖北和广西项目陆续投产
- 2024-04-30 12:15【纸浆市场】博汇纸业:2023年净利润同比减少20.27%
- 2024-04-30 11:20【纸浆市场】景兴纸业2023年净利润同比下滑22.13%
- 2024-04-30 10:23【废纸市场】山东丰源中科瓦楞纸机轮停检修至5月中旬
- 2024-04-29 14:26【纸浆市场】湖北真诚TM 57卫生纸机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