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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中山永发纸业超标排放拒不改正 按日计罚208万元

      信息来源:纸业联讯 更新时间:2018-12-12 11:06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日前通报了2018年第三季度五件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全市环保系统第三季度共立案处罚321宗,罚款金额3396.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和涉嫌行政拘留案件共计17宗。其中一件是中山永发纸业超标排放拒不改正,按日计罚208万元。

        20171010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外排的废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CODcrBOD5浓度均超过了规定的排放标准。20171025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7117日,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外排的废水进行现场复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CODcr浓度仍超标。

        鉴于该公司收到责令改正决定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废水仍超标外排。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中环日罚字【2018001号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二百零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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