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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发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8-11-07 16:31      

        浙江省发改委近日印发了《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覆盖范围包括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数据中心等新增能耗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中单位工业增加能耗低于全省“十三五”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项目除外。

        该实施办法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实施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措施:(一)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二)未完成上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且增幅超过控制目标70%以上的;(三)连续3个季度及以上在区域能源“双控”目标进度通报中能耗强度预警等级为红色的。

        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解除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措施:(一)完成上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二)完成上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且能源消费总量增幅不超过控制目标60%的;(三)在区域能源“双控”目标进度通报中,季度能耗强度预警等级为绿色的,或者连续2个季度及以上能耗强度预警等级为黄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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