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度排污许可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发证任务圆满完成
信息来源:中国排污许可 更新时间:2019-01-25 10:05
记者日前从生态环境部获悉,2018年度排污许可制度改革顺利推进,重点工作已圆满完成。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部署和改革的总体安排,2018年是继续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一年。在制度框架已经初具规模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重点改革任务。
首先,是推进完善排污许可法规制度体系。2018年年初,《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作为部门规章出台,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及监管等行为。同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编制也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于11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排污许可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另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也正在修订,已于8月31日至10月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目前正在完善形成报批稿。新修订的《名录》将推动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全覆盖。
第二,是进一步健全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保障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截至目前,按要求应于2018年发布的屠宰、淀粉等1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已经发布,各地相继完成了相关行业的年度发证任务;按要求应于2019年发布的水处理、电池、磷肥、汽车制造等行业技术规范也已经提前发布,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已提前完成许可证核发。目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所涉及的所有行业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全部都已启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近4万张。其中,2018年核发行业排污许可证1万2千余张,污水处理厂提前发证800余张。至此,按行业推进要求,18个重点行业的工业污染源已纳入了排污许可监管。
第三,是在发证过程中,开展了固定污染源的清理整顿。为贯彻落实“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基础,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各地利用发改、工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排污单位信息,并结合环境统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环境管理数据,形成固定污染源清单,按分类处置的原则,推动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保障。
第四,是推进固定污染源制度融合与落实证后监管。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在管理要求、管理内容和管理程序方面的衔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得到统一,已发证行业执行报告的数据已经成为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排污许可证实现与环境保护税的衔接,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与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测算方法保持一致,执法报告中的实际排放量成为环境保护税收取的重要依据;排污许可与环境监测等制度实现了数据对接,依托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可实现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例行监测数据等污染排放数据的实时共享。在此基础之上,证后管理得到全面强化,各地积极探索并创新证后监管模式,依证执法逐渐走上轨道。
据悉,2019年是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关键年,我国将建立健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融合衔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对排污企业的“一证式”管理。在前期工作已经取得良好基础的前提下,生态环境部和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再接再厉,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企业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部署和改革的总体安排,2018年是继续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一年。在制度框架已经初具规模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重点改革任务。
首先,是推进完善排污许可法规制度体系。2018年年初,《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作为部门规章出台,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及监管等行为。同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编制也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于11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排污许可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另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也正在修订,已于8月31日至10月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目前正在完善形成报批稿。新修订的《名录》将推动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全覆盖。
第二,是进一步健全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保障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截至目前,按要求应于2018年发布的屠宰、淀粉等1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已经发布,各地相继完成了相关行业的年度发证任务;按要求应于2019年发布的水处理、电池、磷肥、汽车制造等行业技术规范也已经提前发布,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已提前完成许可证核发。目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所涉及的所有行业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全部都已启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近4万张。其中,2018年核发行业排污许可证1万2千余张,污水处理厂提前发证800余张。至此,按行业推进要求,18个重点行业的工业污染源已纳入了排污许可监管。
第三,是在发证过程中,开展了固定污染源的清理整顿。为贯彻落实“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基础,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各地利用发改、工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排污单位信息,并结合环境统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环境管理数据,形成固定污染源清单,按分类处置的原则,推动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保障。
第四,是推进固定污染源制度融合与落实证后监管。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在管理要求、管理内容和管理程序方面的衔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得到统一,已发证行业执行报告的数据已经成为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排污许可证实现与环境保护税的衔接,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与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测算方法保持一致,执法报告中的实际排放量成为环境保护税收取的重要依据;排污许可与环境监测等制度实现了数据对接,依托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可实现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例行监测数据等污染排放数据的实时共享。在此基础之上,证后管理得到全面强化,各地积极探索并创新证后监管模式,依证执法逐渐走上轨道。
据悉,2019年是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关键年,我国将建立健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融合衔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对排污企业的“一证式”管理。在前期工作已经取得良好基础的前提下,生态环境部和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再接再厉,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企业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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